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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不壞,只是學會了生存的把戲

-卡普曼戲劇三角形(Karpman Drama Triangle)-
(游賀凱,代理教師,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迫害者的生命腳本:如果不順從我,事情會更糟。不是我自己想這麼做,都是別人逼我的。迫害者的需要:安全感、控制感
拯救者的生命腳本:我是個有能力的人。只有我願意忍辱負重與犧牲。拯救者的需要:讚美、感謝
受害者的生命腳本:別人總是比我強。反正不會有人在乎我。受害者的需要:同情、援助

如何面對戲劇三角形的心理遊戲:
離開現場(找合理理由迴避)、避免上鉤(不用自己跳進洞裡)、暫時保持沉默或延遲反應(冷靜思考再回應)、注意自己的漠視或驅力(留意和自己個人議題的關連)、直接給予正向安撫(有把握才做)、不使用曖昧溝通(不要呼攏、不要說出做不到的事情)
個人真實的需要是什麼,找出更好的方式來滿足它。

《認識被動攻擊》
在日常交流中,他們好像總是很被動,很無害,但言行之中卻總讓你不舒服,覺得隱藏了一種說不出來的攻擊性。當他們知道你想得到什麼以後,就會悄悄的費盡心思去阻礙你。你每次和他們交流完之後,你都覺得又沮喪又懊惱,覺得很憤怒。但他們卻會在這個時候表現地異常平靜,甚至會問你「你幹嘛忽然這麼生氣?」——好像一切的錯全都落在了你身上——讓你就像一拳頭打進棉花里一樣憋屈,難受。

這種時候,你很有可能就是收到了對方的「被動攻擊」(passive-aggressive behavior)。這是一種「敵意」的不直接的表達,有時通過拖延對你的回應,有時通過頑固不化,有時通過反復地、故意地在本應由他負責的事情上犯錯、失敗。

被動攻擊的行為和兒童時期的經歷密切相關,如:孩子抵制或反對,便受到父母懲罰;孩子和控制欲強的父母生活在一起;家人 不把孩子的需求放在心上。

人的內心需要一種平衡機制,如果正常的途徑被壓制,那麼就會發展出另一種途徑。而被動攻擊正是弱者的武器。

他們沒有表達出強有力的憤怒,甚至沒有表現出一點憤怒,但他們通過犯一些莫名其妙的錯誤的方式最終達到效果,卻和直接用憤怒攻擊強勢方沒什麼兩樣。

這正是對方潛意識深處的渴望,「我不能直接攻擊你,但我有辦法令你惱怒,這和直接攻擊你也沒什麼兩樣。」甚至,被動攻擊造成的傷害反而更大。

否認、忽視、拖延、隱晦的阻礙、模棱兩可的態度、從來都不生氣、做不好事情、遲到、消極態度、永遠是受害者、依賴性高、自我停止溝通。

最重要的是:不要直接反應。當你明顯表現出憤怒並開始辱罵抱怨時,矛盾只會變得更大,因為對方就有更多理由來把錯誤和責任都推到你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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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緣家庭的學生生涯輔導

(游賀凱,代理教師,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我對邊緣的理解是非主流、非中心的,以家庭結構來說,像是單親家庭、隔代教養…,我自己就是從單親家庭中長大的孩子。邊緣家庭可以有很多意涵與刻版印象,然而在許多不真實的想像中,其中之一的真實是邊緣家庭的有限資源。
母親在外縣市偶有傳出身體不適的消息,她是年紀大了,也越來越沒有人與她作伴,在長期有限的資源條件下,不論是經濟與人際,她都覺得自己的人生沒有被足夠的善待,很多時候覺得自己委屈辛苦,經常抱怨與要求別人,在被動攻擊與主動攻擊間反覆著。
我自己也很難不中計,被激怒是常有的事情,後來我和母親只用LINE溝通,至少可以深呼吸後再打字送出。
總之,經過幾十年的主被動攻擊的情境訓練,多多少少比較敏銳到相似的情境議題,覺得這或許是邊緣家庭中的議題。
我自己簡單整理,面對在這樣的邊緣家庭中分出可以做的與做不了的事情。
即便在家中,都劃出你與家人的界線。
界線的意思是:你允許自己被對方影響多少,你的空間越限縮,短期在心理上覺得寬待對方,對自我犧牲的感覺良好。長期因為過度限縮的空間必然有壓迫,以及接連不斷的干擾,委屈與怒氣必然,又回頭責怪對方。
也許一開始的界線可以設定清楚在自己確定長期下來不會不滿的範圍,但是這樣一來很容易遭到對方的埋怨,其實,設界線的行動本身就會引起抱怨,就預備好承受,讓自己先有空間不受干擾的長出能量,才能處理後面仍會持續影響你的事情。
設界線的好處是,讓對方在自己的範圍內做他原本的自己,他怎麼過日子,都不至於影響你太多,你也不用為了對方的每件事情煩惱,即便交集的生活事務仍然會困擾你,但至少都比被每件事情困擾來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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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仰裡,同樣需要恩典

教會在同性戀議題總會卡住,就一名基督徒而言,我明白這卡住是什麼。

就身為基督徒來說,就是我相信上帝創造了空間與時間,但上帝可獨立於時空之外,因祂愛世人的緣故,差派了祂的獨生子耶穌不但替人贖罪,成為上帝與人之間的橋樑,甚至成為人該如何生活的典範。另外,上帝透過四十多位先知、農夫、漁夫、牧羊人、君王...花了1600年完成了聖經。不受時空限制的上帝透過穿越時空的聖經教導我們,聖經像是指導手冊,告訴我們該怎麼做,若沒有做懂再多也是沒用。因為上帝獨立於時空之外,聖經又花了1600年完成,聖經沒有過時的問題,聖經至今都在對每個人說話。

因為上帝是活的,讀聖經時不該只專注在一部份,要用整本聖經的概念來看每一節,簡單來說就是同時要知道舊約、新約,與當時的文化背景,所以解釋聖經從來都不是那麼簡單。不過對於同性性行為,舊約與新約並沒有留下什麼空間另作解釋,討論空間也很有限。假如相信聖經是上帝寫的,就單純呈現經文,但不需多做什麼辯解,畢竟什麼是罪不是人可以論斷的。

我個人認為法律是道德最低表準,若用聖經的「罪」來看就是道德最高標準。沒有人可以達到上帝的標準,所以我們透過主耶穌向上帝認罪,上帝因此稱我們為義,就是不跟我們計較罪。好像我們欠了許多錢,上帝直接說我們欠的錢都算在耶穌上面了,耶穌幫我們埋單了。白白領受珍貴恩典的我們,又該如何看待別人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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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形心理治療

現代步調快的社會,「忙、盲、茫」是許多人的生活寫照,人常常會不知道為什麼努力,原因通常是我們忘記靜下來聽聽自己的聲音,「知道」是讓自己生活更有意義的方式,而靜下來「覺察」是「知道」的關鍵。

完形心理治療源自完形心理學,兩者都認為把事物切割來看時,可能就會失去一些事物的特質,因為“whole is greater than the sum of its parts”(整體大於於其部件的總和),就是整體一旦被切割來看,可能就會失真。完形心理治療特色大致上為「覺察」、「注重脈絡」、「看重非語言引導/反應」,與「自我有很多層」。完形心理治療相當看重「覺察」,也認為“awareness is curative”(覺察本身就是療癒),某種程度許多人的心理痛苦來自於對自身的覺察不足,焦點過度放在心理痛苦,一個人可能要更全面的覺察自己的狀態或是處境,或許就更能選擇如何處理自己的痛苦。覺察很重要的是要活在當下,也就是here-and-now,活在此時此刻,而不是人在此時此刻,心卻過往的傷痛,或是未知的恐懼中。完形心理治療認為覺察是心理療癒的第一步,有時候這一步就足夠了。

覺察是幫助我們看清「脈絡」的重要能力,我們往往把注意力放在焦點,可能忽略我們有的其他力量,或是環境已經改變。例如:家暴家庭長大的孩子可能是過度退縮或承襲暴力行為,就算離開自己原本的家庭,但從原生家庭建立的行為模式仍會持續,對於許多事務的覺察仍受幼年經驗影響,所以看清脈絡相當重要,看見自己行為模式的起點,與現在環境的差異,最重要的是看見自己的差異,自己已不再是過去那脆弱的孩子。自己已有能力改變環境與自己了。

有些傷痛往往太深,一時我們也無法用言語描繪,甚至有些傷痛是在我們不太會說話時發生的,明明知道有些傷痛存在,但卻無法具體說出或是覺察這些傷痛,而完形心理治療「看重非語言的引導」會透過不同方式讓人更深刻自我覺察,像是空椅法、討論夢境、放大感受等等...尤其是有些傷痛是我們硬吞下去的,我們以為不在乎了,其實這些傷痛只是以不同方式呈現,有時候是進入身體了,有時候放大身體的感覺能幫助我們清楚知道我們的狀況。

心理學的人格“personality”一詞源自於persona,其實有面具的意思,換句話說,我們面對世界多少都需要面具,只是我們有時候也會誤以為面具就是真正的自己,完形心理治療認為真正的自己像是洋蔥般被「層層得包圍」,就完形來說最外層是虛偽層,再來是角色層,第三層是進退兩難層,第四層是內爆層,第五層是外爆層。虛偽層是我們社會化最表面的樣子,角色層是我們與不同人互動時所需扮演的角色,第三層是不確定自己是否該回去自己外層的樣子,還是往內層尋求自己內在的力量。第四層的人會感受到自己的內在力量,這力量會讓人覺得會要爆炸,一時不知該如何掌控這力量,第五層的人則可以自在的表達自己。故且不論一個人是否就是這五層,但一個人確實有不同層次的自己,從表面虛假到內在真實,從僵化角色到彈性自在。

某種程度完形心理治療有禪宗的概念,或許與Perls曾經在日本學禪有關,所以覺察對於完形心理治療很重要,現在許多心理治療喜歡說here-and-now(當下互動與感受)應該也是從Perls開始的。因為禪宗也認為每個人都有內在的智慧,而每個人其實都有想要完成的形,只要人覺察自然就會知道該怎麼做。很像是植物要生長,只要給予適當的養份與環境,成長是相當自然的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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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微專欄】認識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有些時候影響的不只是暴力發生的當下,可能影響了整個人的生命,也可能影響著整個家庭。

案例一】陳小姐與先生結婚八年,與公婆同住,兩人結婚初期就經常因細故爭吵。後來愈吵愈激烈,每當先生生意不順,返家後會先故意挑陳小姐的毛病,言詞刻薄,涉及人身攻擊,若陳小姐不做反應,先生便會開始會丟擲家中擺設,並趁勢打罵小孩,若陳小姐與其爭吵,先生則會以全家同歸於盡作為要脅,先生過去曾因小孩不寫功課,直接打壞家中電視,陳小姐跟公婆反映,他們也多表示夫妻相處應忍耐,甚至反過來指責其無法兼顧工作與家庭,陳小姐因此長期情緒低落,只覺得求助無門。

案例二】張先生,42歲,離婚後認識了一個年紀差不多的女性,起初互相照顧,便開始交往。兩人交往期間,女方不斷以各種理由要求男方給予物質上的付出,經常偷看張先生手機通訊紀錄,某次女方以生病為由,要求男方買車給自己代步,張先生不從,女方開始頻繁威脅分手,數次言語辱罵張先生「沒用」、「神經病」,指控張先生不順其意是因為其出軌,每次吵架都會其他手邊物品扔擲張先生,張先生不堪負荷,長期失眠,身心俱疲。張先生原體諒女方生病,不願計較,一直到諮詢專業人員後,才知道自己其實正處於家暴之中。


  上述兩個案例,其實都已經符合家庭暴力的標準。

  雖然現今家暴資訊已經相當發達,但還是有很多朋友會詢問,他(她)只是罵我,他(她)只是砸東西,他(她)只是監控我的生活,這樣也是家暴嗎?


【家暴定義】

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中定義,家庭暴力意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什麼意思呢?意思就是,不一定要遭受身體上的傷害,才能稱之為家暴,例如以下幾種狀況,通通可以被歸納為家暴。

 1.「身體」:
身體實質遭受暴力對待,如被打、踹、拿物品扔,或是違反當事人意願的強迫性行為。

2.「騷擾」:在通訊軟體或實際接觸中造成當事人感到騷擾的行為或語言內容。例如:每天數十通電話查勤、爆量的訊息,或是令人不愉快的訊息。

3.「控制」:監控你的生活行程,或是控制你的人際關係,甚至是擅自使用你的名義去做各種行為。

4.「脅迫」:以生命、關係、小孩撫養權或財務作為要脅。

5.「其他不法侵害」:如刻意造謠毀謗你的名譽,或是其他精神身體方面的損害。



【適用對象】


家庭成員:以下四種情況及其未成年子女

1.配偶或前配偶

2.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

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補充】

目前家暴法已納入擴大保護對象:加入目睹的兒童青少年與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者,因此無論是家庭中的目睹兒少,或是未同居者(如男女朋友)皆可聲請保護令,且有資格接受政府各項資源。此外,保護令期限延長到兩年且不限次數延長。



預告:下一次專欄主題為家庭暴力通報申請流程,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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